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管理办法(2024年5月26日更新)
时间:2024-08-30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网 编辑: 作者: 访问次数:138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管理办法(2024年5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简称控制学院校友分会(英文译名为Contro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CSEZ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控制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支持和服务广大校友,弘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凝聚校友力量,为母校和学科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接受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和控制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日常工作地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控制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各地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合作交流,建立并完善校友联系网络;
(二)运行并维护校友分会各类线上网络平台,结合校友工作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校友活动;
(三)协助学院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促进学院与校友在科研、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四)协助学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五)协助学院搜集、整理学科建设发展史料和校友资料,加强学院文化传承工作。
(六)联络各地方校友会,协助推进地方校友会控制校友分会的成立和工作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在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含其前身)学习、任职、任教(含浙江大学授予名誉学位,或正式聘请的各类兼职兼任教师),遵守本会管理办法,认同浙江大学控制学院的教育培养理念及历史文化传统,认同校友身份,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优先了解学院发展建设各类资讯及参与校企对接合作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及学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及时维护校友的信息。
(三)协助学院及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为学院的筹资办学及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并力所能及地提供支持帮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和任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4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4年一届,换届前应做好充分酝酿,面向全体院友广泛发动。凡符合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管理办法规定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会员均有理事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调整理事人选。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线上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同时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本会实际工作需求,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能,接受广大校友监督。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工作部门负责人若干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理事会议到会理事的1/2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组成,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计划执行,并及时反馈校友工作进展情况。秘书处下设文体活动部、实践交流部、资源拓展部三个工作部门,按校友分会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各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文体活动部:根据学院校友分布和爱好,结合地区校友会工作特点,定期组织校友开展文体活动和交流,强身健体,增进交流;
(二)实践交流部:根据学科特色,组织和学术团体、兄弟高校、创新创业校友间的联络,收集校友企业技术需求,帮助校友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点,推动技术转化;
(三)资源拓展部:广泛联络校友,为校友间开展交流和学院的发展出谋策划,筹集资源,推动学院办学条件提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母校和学院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4年5月26日理事会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