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校友工作  校友组织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管理办法(旧版)

时间:2022-10-18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网 编辑:heyushan@zju.edu.cn 作者: 访问次数:1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简称控制学院校友分会(英文译名为Contro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CSEZ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控制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支持和服务广大校友,弘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凝聚校友力量,为母校和学科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接受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和控制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日常工作地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控制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各地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合作交流,建立并完善校友联系网络;

(二)运行并维护校友分会网站,结合校友工作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校友活动;

(三)协助学院,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促进学院与校友在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四)协助学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五)协助学院,搜集、整理学科建设发展史料和校友资料,推进学院文化传承。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在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含其前身)学习、任职、任教(含浙江大学授予名誉学位,或正式聘请的各类兼职兼任教师),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文体、学术和创新创业等交流活动;

(三)享有校企对接的优先权,解决企业急需的技术难题;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及时维护校友的信息;

(三)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为母校筹资办学出力献策,为控制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支持帮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和任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核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后续根据本会实际工作需求,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线上或通讯形式召开。

(十一)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工作部门负责人若干名。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核准。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1/2以上表决通过,报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核准后。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下设文体活动部、实践交流部、资源拓展部三个工作部门,按校友分会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各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文体活动部:根据学院校友分布和爱好,结合地区校友会工作特点,定期组织校友开展文体活动和交流,强身健体,增进交流;

(二)实践交流部:根据学科特色,组织和学术团体、兄弟高校、创新创业校友间的联络,收集校友企业技术需求,帮助校友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点,推动技术转化;

(三)资源拓展部:广泛联络校友,为校友间开展交流和学院的发展出谋策划,筹集资源,推动学院办学条件提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母校和学院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2年5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注:原《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章程》废止,以该管理办法为准。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

2022年5月22日